整理部分地區(省直轄市)標準化獎勵政策節選內容,供相關單位參考。具體內容以及申請流程請查看相關文件或咨詢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國家政策
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3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黨組第12次會議修訂通過,依據《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分為標準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每2年評選1次。標準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評審委員會建議名單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按程序報市場監管總局黨組審定。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表彰決定,并頒發獲獎證書。
河南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建設標準河南的意見》(2022年征求意見稿)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
加強政策保障。按程序申報設立河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對實施標準化戰略、建設標準河南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項目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各地要結合實際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合理制定激勵性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加大資金統籌力度,重點對公益性標準制定修訂、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建設、標準化人才培養等工作給予支持。
安徽省
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可達150萬元。
依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的通知》(皖市監發〔2020〕28號):
標準項目獎授獎限額為一等獎1個,獎金20萬元;二等獎2個,每個獎金10萬元;三等獎3個,每個獎金5萬元。
合肥市:依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22〕8號):
1.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 對主導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有實際應用且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3個項目)。
3. 對主導制定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省級、市級地方標準獎補不重復)。
4.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
5.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創新中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
6. 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補(對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5個項目)。
7. 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分三年執行)。
8.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分三年執行)。
9. 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給予獎補5萬元(分三年執行)。
湖南省
依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標準化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市監標〔2021〕90號):
省級標準化專項資金對標準化項目原則上實行后補助制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年度立項計劃完成情況,組織專家對已完成驗收的標準化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后,提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由省財政廳審批后按規定撥付。
長沙市: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22〕31號):
1.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主導制定(排名第1位)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制定(排名第2、3位) 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0 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 對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 對通過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驗收的企業,每家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 對長沙市地方標準排名第1的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 對在行業內推廣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團體標準,給予排名第1的起草單位每項標準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湖北省
依據《省質監局關于2018年標準研制資助的通知》鄂質監標函〔2018〕160號:
國際標準項目不限數量,每項資助30萬元;國家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10個,每項資助20萬元;行業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15個,每項資助10萬元;團體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每項資助5萬元。
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6號:
對省內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導制定出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武漢市:依據《市質監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標準研制資助獎勵實施辦法>》:
1. 對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分為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五個等級給予資助獎勵。
2. 對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分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五個等級給予資助獎勵。
3. 對主持行業標準制定的,分為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10萬元五個等級給予資助獎勵。
4. 對主持省、市地方標準(含市級技術規范)制定的,分為1萬元、2萬元、3萬元、4萬元、5萬元五個等級給予資助獎勵。
福建省
依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標準化工作專項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市監標準〔2020〕224號):
1. 對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補助。
2. 對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家標準,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修訂一項國家標準給予5萬元的資金補助。
3. 對主導制定、修訂一項福建省地方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資金補助。
4. 對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
5.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補助80萬元。
6.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含具有秘書處功能的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7. 對承擔福建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補助10萬元。
8. 對承辦國際、國家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年會、學術研討會等工作和承擔省內標準化重大活動項目等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補助標準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視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9. 對榮獲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標準,屬主導制修訂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參與制(修)訂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10. 對榮獲 “福建省標準貢獻獎” 一 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標準,按《福建省標準貢獻獎管理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11. 對承擔國家級區域 (園區)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單位,在立項文件規定的建設年限內每年度補助20萬元。
12. 對承擔國家級工業、農業農村、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單位,在立項文件規定的建設年限內每年度補助標準5萬元。
13. 對承擔省級區域(園區)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單位,在立項文件規定的建設年限內每年度補助標準10萬元。
14. 對承擔省級工業、農業農村、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單位?在立項文件規定的建設年限內每年度補助標準3萬元。
廣東省
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20〕159號):
1.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國際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2.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3.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4.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省級地方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5. 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有較大影響的團體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6. 每承擔1個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每承擔1個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7. 每承擔1項粵港澳大灣區標準體系規劃和路線圖,對牽頭單位的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承擔1項實施效果良好并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大灣區標準,對編制主導單位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每承擔1項重大標準化活動,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8.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9. 對擔國外權威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經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可參照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工作資助額度進行資助。
10.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11. 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于工作成績突出、對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明顯,經組織專家評審,考核年度結果為優秀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給予獎勵,一次性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
12. 對牽頭承辦國際、國家和省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或重要學術研討會等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13. 對引進現任或曾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以上的專家駐粵,工作時間在申報年度內累計達到3個月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14. 對承擔省級地方標準技術審查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給予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15. 對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授予“國際標準化專家工作室”所在的單位,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連續資助三年。
16. 對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廣州“四個出新出彩”行動等工作,開展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等重大區域標準體系建設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17. 對能提供完善的培訓計劃、系統的培訓課程、量化的考核指標和較多國際標準化交流實踐渠道,經專家評審具備完成培訓任務能力,且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授予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訓基地的單位,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項目立項。
18. 對協助省級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征集與審評、地方標準技術審查工作的單位,每年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項目立項。
19. 對提供標準化公共服務、標準化科普、標準文化建設,推動社會管理標準化,實施標準化戰略專資資金申報項目的征集與審評,以及省級地方標準文本印刷發行等標準化技術支撐工作的單位,每年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項目立項。
20. 對在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如廣東先進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軍民融合研究等)或活動,未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資助的,有較大影響力、實施效果明顯、社會效益大,經組織專家評審,結果為優秀的,一次性獎勵額度不超過15萬元。
廣州市:依據《廣州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50萬元;主導國家標準(產品類)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25萬元;主導國家標準(產品類以外的其他類)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5萬元;主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0萬元。
深圳市:依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2年度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項目,資助條件:由社會團體或產業聯盟發布的深圳市團體標準,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提交有關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實施,并通過專家評審。資助標準:主導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資助。
深圳市龍華區:依據《深圳市龍華區實施知識產權、品牌、標準化戰略的若干規定》:
1. 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25萬元的資助;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 10萬元的資助。
2. 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15萬元的資助;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5 萬元的資助。
3. 主導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7.5萬元的資助;主導行業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 2.5萬元的資助。
4. 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7.5萬元的資助;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2.5萬元的資助。
5. 主導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 件、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資助;主導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1萬元的資助。
6. 主導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的,該團體標準由社會團體或產業聯盟發布、有效實施一年以上并已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以及2家以上企業采用并自我聲明公開,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按項目給予5萬元的資助,每個社會團體或產業聯盟每年獲得的深圳市團體標準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社會團體或產業聯盟制定的系列標準原則上視為一項標準。
中山市:依據《中山市質監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
1.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給予50萬元以內的資助;協助制定的,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
2.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給予30萬元以內的資助;協助制定的,給予15萬元以內的資助。
3.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協助制定的,給予10萬元以內的資助。
4. 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給予10萬元以內的資助;協助制定的,給予5萬元以內的資助。
5. 每承擔組織制定一項市級地方標準,給予5萬元以內的資助。
6. 每承擔組織制定一項產業集群聯盟標準,給予10萬元以內的資助。
7. 每承擔組織制定一項團體標準,給予10萬元以內的資助。
8. 每制定一項企業先進技術標準,給予5萬元以內的資助。
東莞市:依據《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
1. 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資助。
2. 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資助。
3. 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8萬元、5萬元資助,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
4. 主導制定東莞市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每年對每個團體(聯盟)資助不超過5個項目,總額不超過15萬元,由發布團體(聯盟秘書處)進行申請。
海南省
依據《海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2020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第二批)項目申報的通知》:
對專利技術轉化為國際標準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專利技術轉化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
重慶市
兩江新區:依據《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兩江新區直管區品牌發展獎勵補助辦法>的通知》(渝兩江管發〔2018〕12號):
1.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30萬元、三等獎20萬元的獎勵;
2. 對獲得重慶市標準創新貢獻獎(重慶市產品標準獎)的單位,獎勵10萬元;
3. 對已發布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補助3萬元、5萬元、15萬元、30萬元、100萬元;
4. 對首次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補助10萬元、8萬元;
5. 新成立并承擔企業聯盟標準秘書處工作的單位,補助5萬元;
6. 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AAAA級、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補助5萬元、2萬元;
7. 經國務院或重慶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省級以上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項目,補助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