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部分地區(省直轄市)標準化獎勵政策節選內容,供相關單位參考。具體內容以及申請流程請查看相關文件或咨詢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國家政策
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3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黨組第12次會議修訂通過,依據《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分為標準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每 2 年評選 1 次。標準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評審委員會建議名單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按程序報市場監管總局黨組審定。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表彰決定,并頒發獲獎證書。
四川省
主導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是加快轉化技術成果、搶占行業話語權、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為加大對標準制定工作的激勵力度,鼓勵我省企事業單位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標準創新,我省結合實際,并參照其他省市補助情況,決定提高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項目經費補助額度。其中,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10萬元/項提高到50萬元/項;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4萬元/項提高到30萬元/項;對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3萬元/項提高到15萬元/項;同一單位、同一年申報多個國家、行業標準(不含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經費補助的,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
云南省
依據《云南省標準化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國際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參與制定的,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國家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參與制定且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行業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地方標準:重要地方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特別重要的地方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如項目周期超過1年的,采取過程補助的方式,補助年度不超過3年。
團體標準:待國家有關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出臺后,酌情給予補助。
廣西省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重要技術標準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獲選為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的標準項目,獎勵金額為:國際標準3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5萬元、地方標準10萬元、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5萬元。
貴州省
依據《省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貴州省標準制定補助申報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
對牽頭制定標準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國際標準5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0萬元、地方標準5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
遼寧省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58號:
加強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加大對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公益類推薦性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及行業組織參與、主導國家或國際標準的制定。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經費投入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加大投入。
沈陽市:依據《關于開展2022年沈陽市標準化資助獎勵(基礎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1. 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 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總體組組長、秘書處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0萬元;
3. 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4. 承擔省、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0萬元、5萬元、3萬元;
5. 獲批創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0萬元;
6. 承擔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
7. 承擔國家、省、市標準化基礎類綜合性改革創新項目(如國家要求開展的企業標準領跑者、排行榜、標準認證、標準提升、對標達標、標準化服務平臺建設等)并通過專家評審或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0萬元、5萬元、3萬元;
8. 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個人獎)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優秀青年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萬元、5萬元、3萬元;
9. 主導制定省(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不超過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主導修訂省(市)地方標準的,給予每項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吉林省
依據《吉林省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1. 標準化科研項目:國家級每項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項不超過25萬元;
2. 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50萬元;主導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20萬元;
3. 主導地方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10萬元;主導團體或聯盟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10萬元;
4.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每項不超過5萬元;
5. 標準成果獎勵: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每項不超過30萬元;二等獎每項不超過20萬元;三等獎每項不超過15萬元。吉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每項不超過15萬元;二等獎每項不超過10萬元;三等獎每項不超過5萬元;
6. 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新農村建設綜合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5萬元;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5萬元;農業標準化扶貧示范項目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循環經濟標準化示范區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產業集群標準化示范區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技術標準提升工程示范單位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服務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級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
7. 標準化活動的組織、管理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TC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SC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WG每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TC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SC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WG每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承辦或參加標準化領域學術研討交流、調研考察等相關活動每年補助不超過80萬元;
8. 標準化基礎性工作: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東北亞標準研究中心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研究確定;標準化文獻保障工程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重要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宣貫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標準化成果推廣每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標準化專業培訓及人才培養每年補助不超過80萬元;標準化項目評審及標準驗證每年補助不超過60萬元;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比對和評價每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平臺建設及維護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根據實際需要研究確定。
黑龍江
依據《黑龍江省鼓勵民營企業和“老字號”企業加強標準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政策實施細則》:
對民營企業和“老字號”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并起主導作用的,給予國際標準5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0萬元、地方標準5萬元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