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體可以制定團體標準
《標準化法》中規定:“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對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也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即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可以制定團體標準!耙婪ǔ闪ⅰ奔锤鶕渡鐣䦂F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