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技能等級制度
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在深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總結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19年8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 [2019] 90號),提出建立并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2019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同時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相關社會組織或用人單位按標準依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頒發證書。
這一舉措不是取消職業,不是取消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評價,而是改變了發證的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實行“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方式。
為促進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同時為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初步形成了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主體框架,指導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什么是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對經考核合格人員頒發的證書。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碼規則和參考樣式。由評價機構按照統一的編碼規則和參考樣式要求,制作并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
三、證書頒發機構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開遴選、備案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統一的編碼規則和參考樣式要求,制作并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