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碳排放管理員
1.2 職業編碼:4-09-07-04
1.3 職業定義
從事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統計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詢等工作的人員。
1.4 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碳排放監測員、碳排放核算員、碳排放核查員、碳排放交易員、民航碳排放管理員等五個工種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其中,五級/初級工不分工種,統稱碳排放管理員五級/初級工。
碳排放咨詢員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
1.6 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自主學習能力;具有較強的觀察理解、獨立思考、分析判斷、溝通協調,以及數學運算、語言表達和文字描述等能力;具有一定的邏輯思維、風險預判能力;具有正常的視力、色覺、聽覺和空間感。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
1.8 培訓參考學時
五級/初級工 40 標準學時;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分別 80 標準學時;
三級/高級工 80 標準學時;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00 標準學時。
1.9 職業技能鑒定要求
1.9.1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2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3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
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4)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中級工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5 年(含)以上,或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工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學專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或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工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或經本職業高級工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或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或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或經本職業技師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或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技能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1.9.2 評價方式
評價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
要求;技能考核以筆試、機考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綜合評審主要針對技師和高級技師,通常采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1.9.3 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個考場不少于 2
名監考人員;技能考核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每個考場不少于 2 名監考人員;綜合評審委員為 3 人(含)以上單數。
1.9.4 評價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 90 分鐘;技能考核時間: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分別不少于 60 分鐘,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分別不少于 90 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 30 分鐘。
1.9.5 評價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在標準教室或者計算機機房進行,其中技能考核應具有滿足本職業評價所需的裝備、工具和模擬軟件;綜合評審在配備必要的多媒體設備的室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