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改財金〔2013〕920號)
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
三、《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
五、《國務院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文)
六、《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七、《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76號)
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
九、《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財金〔2016〕2794號)
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十一、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文)
十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