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作為此次修訂的亮點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
這從立法層面肯定了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學習成果認定的重大意義。正如中國人才交流協會、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朱慶陽秘書長所說,無論是院校學生還是社會學員,學員獲得了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教育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社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經相關認定程序后該學習成果可進入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進行登記、認定、存儲、積累、轉換以及終身學習檔案建立。對于個人、用人單位、評價機構,對于員工從事相關工作,員工有沒有受過系統學習,具不具備從事該項工作的職業技能,在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一目了然。
根據2019年1月國務院印發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為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從2019年開始,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個人學習賬號,實現學習成果可追溯、可查詢、可轉換。有序開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為技術技能人才持續成長拓寬通道。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學分銀行”制度,研制相關規范,建設信息系統,對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進行登記和存儲,計入個人學習賬號,嘗試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與轉換。學生和社會成員在按規定程序進入試點院校接受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時,可按規定兌換學分,免修相應課程或模塊,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
學習成果認定是對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及其開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按照統一的學時學分規則認定其具有學分銀行學分的過程。學習成果認定是實現學習成果積累和轉換的基礎。
只有經過認定的學習成果,才能在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上進行標注:學習成果已經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認定。
根據《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工作規程(試行)》,培訓評價組織依據學時學分記錄規則,結合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培訓內容、學時數、學歷教育有關專業教學標準等,提出有關X證書對應的建議學分。在此基礎上,學分銀行組織專家依據學習成果認定標準和規范進行核定,認定學分銀行學分值。經認定的X證書及對應的學分值,在學分銀行發布,作為有關院校和培訓評價組織進行學習成果轉換的依據和參考。
此次薪酬管理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正式通過學習成果認定,根據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確認,薪酬管理職業等級證書(高級)對應的學分值為8分,薪酬管理職業等級證書(中級)對應的學分值為7分,薪酬管理職業等級證書(初級)對應的學分值為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