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拔考評員時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人員資格申報表》,評價機構對其進行相關職業(工種)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考評員的資格培訓由評價機構實施。
二、培訓采取理論授課和考評相結合的方式,時間不少于 48 學時(不含實習時間)。
三、考評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基本理論,考評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守則及相應的規章制度,相關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程序和考評技術。培訓的重點是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程序和考評技術。
四、考評員經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報并評價機構審定后, 由評價機構統一頒發《考評員資格證書》和胸卡。
五、評價機構在取得考評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中聘用相應職業(工種)的考評員或高級考評員,聘期一般為 3 年,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現續聘。
六、被聘用的考評人員應與評價機構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力和利益。
七、評價機構應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施計劃,采取不定期輪換方式派遣考評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指定考評組長,按規定履行職責。
八、考評人員在同一評價機構內連續從事考評工作不能超過3次,考評小組成員每次輪換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九、評價機構在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前應組織考評小組人員進行集訓,使考評人員熟悉本次評價工作的項目、內容、要求、考評辦法及評分規定等。
十、評價工作結束后,考評組長應對考評人員評分情況進行分析,提出認定意見。評價機構按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人員認定表》,并及時歸檔。
十一、評價機構應建立考評員檔案。包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人員資格申報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人員認定表》、《考評人員年度考核評議表》、《聘任合同》、《年度個人考評工作小結》等。
十二、年終考評員要認真總結本年度考評工作情況,寫出個人考評工作小結。評價機構組織相關人員對考評員進行考評(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連續兩次未按要求參加考評工作或一年內未按要求參加考評工作均視為不合格。
十三、評價機構應對優秀考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合格人員重新進行業務培訓;對聘期內兩個年度評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取消考評員資格。
十四、考評員聘任期滿,評價機構應對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