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標準劃分為四種,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各層次之間有一定的依從關系和內在聯系,形成一個覆蓋全國又層次分明的標準體系。
一、按行政(行業)分類
1.GB
國家標準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編制計劃、審批、編號、發布。國家標準代號為GB 和GB/T,其含義分別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作為對國家標準的補充,當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該行業標準應自行廢止。
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編制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管理。行業標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標準范圍,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行業標準代號如下:
序號 | 代號 | 含義 | 管理部門 |
1 | BB | 包裝 | 中國包裝工業總公司 |
2 | CB | 船舶 | 國防科工委(船舶) |
3 | CH | 測繪 | 國家測繪局 |
4 | CJ | 城鎮建設 | 建設部(城鎮建設) |
5 | CY | 新聞出版 |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
6 | DA | 檔案 | 國家檔案局 |
7 | DB | 地震 | 國家地震局 |
8 | DL | 電力 |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9 | DZ | 地質礦產 | 國土資源部(地質) |
10 | EJ | 核工業 | 國防科工委(核工業) |
11 | FZ | 紡織 |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 |
12 | GA | 公共安全 | 公安部 |
13 | GJB | 國家軍用標準 | 國防科工委標準化管理機構 |
14 | GY | 廣播電影電視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15 | HB | 航空 | 國防科工委(航空) |
16 | HG | 化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
17 | HJ | 環境保護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18 | HS | 海關 | 海關總署 |
19 | HY | 海洋 | 國家海洋局 |
20 | JB | 機械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21 | JC | 建材 |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 |
22 | JG | 建筑工業 | 建設部(建筑工業) |
23 | JR | 金融 | 中國人民銀行 |
24 | JT | 交通 | 交通部 |
25 | JY | 教育 | 教育部(教育) |
26 | LB | 旅游 | 國家旅游局 |
27 | LD | 勞動和勞動安全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定額) |
28 | LY | 林業 | 國家林業局 |
29 | MH | 民用航空 | 中國民航管理局 |
30 | MT | 煤炭 |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
31 | MZ | 民政 | 民政部 |
32 | NY | 農業 | 農業部(農業) |
33 | QB | 輕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34 | QC | 汽車 |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35 | QJ | 航天 | 國防科工委(航天) |
36 | QX | 氣象 | 中國氣象局 |
37 | SB | 商業 | 中國商業聯合會 |
38 | SC | 水產 | 農業部(水產) |
39 | SH | 石油化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
40 | SJ | 電子 | 信息產業部(電子) |
41 | SL | 水利 | 水利部 |
42 | SN | 商檢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43 | SY | 石油天然氣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
44 | (10000號以后) | 海洋石油天然氣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
45 | TB | 鐵路運輸 | 鐵道部 |
46 | TD | 土地管理 | 國土資源部(土地) |
47 | TY | 體育 | 國家體育總局 |
48 | WB | 物資管理 | 中國物資流通協會 |
49 | WH | 文化 | 文化部 |
50 | WJ | 兵工民品 | 國防科工委(兵器) |
51 | WM | 外經貿 |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
52 | WS | 衛生 | 衛生部 |
53 | XB | 稀土 | 國家計委稀土辦公室 |
54 | YB | 黑色冶金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55 | YC | 煙草 | 國家煙草專賣局 |
56 | YD | 通信 | 信息產業部(郵電) |
57 | YS | 有色冶金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
58 | YY | 醫藥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59 | YZ | 郵政 | 國家郵政局 |
推薦性行業標準在行業代號后加“/T”,如“JB/T”即為機械行業推薦性標準,不加“T”為強制性標準。
3.地方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范圍有: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藥品、獸藥、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種子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制計劃、組織制定、審批、編號、發布。地方標準也分強制性與推薦性。
4.企業標準
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產品標準其要求不得低于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企業標準由企業制定,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企業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后30 日內向政府備案。
此外,為適應某些領域標準快速發展和快速變化的需要,于 1998 年規定在四級標準之外,增加一種“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作為對國家標準的補充,其代號為“GB/Z”。指導性技術文件僅供使用者參考。
二、按標準性質分類
通常按標準的專業性質,將標準劃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1.在標準化領域中,對需要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稱為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包括:基礎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檢測試驗方法標準,及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等。
2.對需要協調統一的管理事項所制定的標準叫管理標準;
管理標準包括:管理基礎標準、技術管理標準、經濟管理標準、行政管理標準 、生產經營管理標準等。
3.為實現工作(活動)過程的協調,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對每個職能和崗位的工作制定的標準為工作標準;
工作標準是指對工作的責任、權利、范圍、質量要求、程序、效果、檢查方法、考核辦法所制定的標準。
三、按標準的功能分類
基于社會對標準的需求,為了對常用的量大面廣的標準進行管理,通常將重點管理的標準分為:
1.基礎標準
2.產品標準
3.方法標準
4.安全標準
5.衛生標準
6.環保標準
7.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