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獲得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歷(技能等級)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如對職工的就業前培訓、對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等各種職業培訓以及各種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等職業學校教育等都屬于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將作為對應于普通教育的教育類型。《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開宗明義"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我國的職業教育體系包括兩部分內容:
1.職業學校教育
職業學校教育是學歷性(類同于學歷)的職業教育,分為初等、中等(職業高中、中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教育,屬于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也包括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指導的技校系統,包括技工學校(類同于中專)、高級技工學校(類同于大專)、技師學院(類同于本科)三個層級,技校系統大部分招收的也是全日制學生,但由于體制機制問題發的畢業證書,只能算技能等級證書,而不算學歷證書。
2.職業技能培訓
職業技能培訓是按照職業或勞動崗位對勞動者的要求,以開發和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是非學歷性的短期職業教育。職業培訓的形式多種多樣,目前,我國的職業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專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職業培訓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
此外,我國普通中小學在進行文化基礎知識教育的同時,適當引入職業教育的內容,對學生進行職業指導和開設有關職業課程,使學生獲得初步的職業知識和職業技能。